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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2
中组部、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1-01-19浏览次数: 279来源: 国家民委字号:[ 大 中 小 ]

  (1993年1230日中组部、统战部、国家民族

  事务委员会中组发[1993]9号颁布)

  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大量培养和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已经成长起来,为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日益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民族地区面临着更加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因此,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对于正确贯彻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从这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廉洁勤政,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此,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计划地扩大数量,拓宽来源,重点培养和充实各类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大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干部,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能够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集体,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对少数民族干部,普遍进行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抵制和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活动。当前,要贯彻好中央关于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是中、高级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著作,在研读原著上下功夫,深入领会、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文化、业务培训。要组织初中(含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少数民族干部补习文化,鼓励和支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大专文化。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现代科学文化水平,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重视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管理知识,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实践培养锻炼。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或上级领导机关、综合部门挂职锻炼,或到经济较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挂职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和全局观念,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党校要切实承担起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任务。中央党校将继续办好西藏班、新疆班,其他班次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学员的数量。省级和民族地区州(地)级党校,要根据需要开设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或进修班。中央有关部门要继续办好州、县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央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的管理干部学院,要注意培养本系统的少数民族干部。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学员,可视情况减、免培训费用。

  三、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乡镇和乡镇企业的干部,是发展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的骨干力量。建设好这支队伍,是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也是选拔较高层次干部的基础。为此,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扩大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和有条件的自治州,可建立民族干部学校,学制二至三年,在计划内面向农村、牧区招生,毕业后分配到原地区担任乡镇基层干部。要进一步做好在编制定员和增干计划内,从少数民族优秀农、牧民中聘用乡镇干部的工作。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和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录用条件。要重视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基层党的工作经验的乡镇党务干部,以加强和改进农、牧区基层和乡镇企业的党建工作。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优秀工人中选聘企业管理人员。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抓好基础教育,重视成人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为了改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缺乏经济、科技、管理人才的状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地挑选一批有能力、适合于从事经济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后输送到经济部门或企业工作。适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广泛发现和积极培养各类企业的少数民族管理人才,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农林、工程技术、财贸、金融、企业管理、医疗、卫生、政法等专业,要有计划地增加少数民族学生的名额,实行定向招生和培养。继续在有关院校开设少数民族师资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班。做好在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招收少数民族优秀青年进高校培养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高校,增加招生名额。民族学院和民族干部学校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学科,有计划地调整、增设民族地区急需的专业,培养更多的人才。要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尽量为他们多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中央有关部门和内地省、市要继续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种专业人才作出贡献。每年安排一部分少数民族经济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到相关专业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业进修学习。

  五、做好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民族自治地方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地、县的领导班子,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的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也要注意选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完善和优化民族地区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需要,大胆地把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尤其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勇于开拓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党政领导班子;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要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中、高级干部。对已进领导班子的少数民族干部,要放手使用,严格要求,继续培养。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民族地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从实际出发,要有利于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干部间的团结。要有计划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做好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工作。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各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青年干部,是关系到民族地区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各地要在做好对少数民族青年干部普遍进行培养的基础上,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要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其数量要能基本满足各级领导班子调整的需要,近期能进班子的应保持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也要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名单。后备干部中,要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后备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结构,要适应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年龄结构形成梯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管理等制度。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培养上。要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培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对经过锻炼和考验,比较成熟的后备人选,要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党委要有专人负责。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或意见,并于1994年6月底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府人事、民委、教委、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统战和民委部门,要发挥密切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人事部门要密切协同组织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少数民族干部教育规划。财政部门在经费安排上,要尽可能给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以适当照顾。在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搞好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指导与监督,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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